2024年3月11日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单
发文: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4-03-11 状态:有效
经查,厦门戴魅恋人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名单见附件)因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已于2024年01月24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xiamencredit.gov.cn)依法告知上述单位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上述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能成立。
本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决定:将上述单位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不服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可以自行政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3月11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
1 | 厦门戴魅恋人贸易有限公司 |
2 | 厦门佳华瑞贸易有限公司 |
3 | 米柚(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4 | 厦门思晨贸易有限公司 |